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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学籍注册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3-11-01 00:00:00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419

十教函[2013]66

关于做好2013年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学籍注册工作的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了顺利完成2013年新生注册工作,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现将2013年中等职业学校新生注册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注册时间:春季510日至520日,秋季1015日至1031日(各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注册准备材料

1、学籍注册表一式三份,另附电子文档。学籍注册表(见附件)由“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导出制成EXCEL表格;按学籍号升序排序。每页码25人、10号仿宋字体,并注页码;学籍注册表封面(见附件)应有单位公章、校长签字、县市区教育局审批意见等。

2、三年制及以上学制的新生由学校审核初中毕业证;一年制新生,注册时须带高中毕业证书原件和高中毕业证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高二分流学生需出具高中学籍注销证明;卫生学校带省卫生厅有关开设专业文件复印件。

3、与外省市开展联合办学的需带办学协议和双方省教育厅同意的请示报告。

三、注册流程

各县(市区)所属中等职业学校先到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县(市区)职成科科长带队,学校分管校长及学籍管理人员一同到职成教科办理注册手续;市直中等职业学校由分管校长、学生科长带队到职成教科办理注册手续。

四、有关要求

1、新生学籍注册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是毕业证书验印和中职贫困生资助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中职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管理,实事求是,确保数据准确,录入正确。

2、全市中职新生注册按年初所下达的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办理。增加或调换专业,必须按《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的通知》(十教字[2011]81)文件要求,提前半年报市教育局职成教科批准后方可办理注册手续。

3、加强对注册学籍的管理工作,严禁将其他专业学生注册为涉农专业,严禁在籍涉农专业学生改转其他专业,严防借涉农专业名义谎报学籍。

 

 

附件:十堰市中等职业学校2013级新生注册表册

 

 

                十堰市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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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注册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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