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郧阳区)教育局、东风分局、十堰经济开发区文教卫局、武当山特区教育局、各高中阶段学校、各初中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行为,坚守招生底线,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中考招生工作的满意度,切实维护中考招生工作的权威性,确保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现就进一步严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纪律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在十堰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县(市、郧阳区)教育局要成立辖区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加强对辖区内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切实履行招生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管理。各县(市、郧阳区)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协调,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协助做好辖区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各高中阶段学校和各初中学校校长是执行招生政策、维护招生秩序、规范招生行为的第一责任人,招生过程中每一个环节,要有专人负责,认真做好招生录取的咨询接待工作。
二、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继续推行“阳光招生”。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完善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公示制度,继续实行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处理结果公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新闻媒体、考生和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
三、坚守招生底线,规范招生行为。各高中阶段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要规范招生行为,做到“十严禁”、“六不准”。“十严禁”:一是严禁违反国家、省、市有关招生规定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二是严禁以不正当途径到生源学校进行生源摸底和招生宣传;三是严禁借招生之名宴请初中学校领导和教师,或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四是严禁以诋毁其他学校或夸大本校的方式挖抢生源,以许愿、签协议、承诺减免费用、发放奖学金等不正当手段诱惑、招揽学生;五是严禁游离于招生录取平台之外擅自提前招生;六是严禁擅自调整计划进行招生;七是严禁接收已通过招生录取平台被其它学校录取的学生;八是严禁超计划招生;九是严禁未经批准跨区域招生;十是严禁招录分数线下考生。“六不准”:1.未经审核和批准,任何学校不准在电视、报刊等媒体播发招生宣传广告、中考考试信息,在校园内外张贴、悬挂宣传标语;2.初中学校不准协助、参与非法招生活动;3.不准向招生学校提供学生考试成绩、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生源信息;4.不准收取或变相收取招生学校提供的任何费用;5.已被录取的考生,各高中阶段学校不准无理由退档;6.要严格执行省、市有关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准违规收费。
四、严明纪律,强化责任追究。市教育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在招生录取工作中渎职失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规操作、扰乱正常招生秩序的单位和人员,一经查实,公办学校予以核减招生计划,示范性学校摘牌,并视其情节轻重追究学校校长责任。民办学校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亮黄牌,核减招生计划、暂停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属于个人行为的,全市教育系统内部通报批评,年度年终考核定为不合格(不称职),并按党纪政纪严肃查处。对于违规招录的考生一律不予办理录取手续,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相关招生学校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