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微信订阅号,微信扫描关注阅读,单击进入学校腾讯微博。
招生二维码
关于进一步严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纪律的通知
日期:2018-07-08 00:00:00  发布人:hbyxzh  浏览量:344

 

各县(市、郧阳区)教育局、东风分局、十堰经济开发区文教卫局、武当山特区教育局、各高中阶段学校、各初中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行为,坚守招生底线,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中考招生工作的满意度,切实维护中考招生工作的权威性,确保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现就进一步严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纪律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在十堰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县(市、郧阳区)教育局要成立辖区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加强对辖区内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切实履行招生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管理。各县(市、郧阳区)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协调,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协助做好辖区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各高中阶段学校和各初中学校校长是执行招生政策、维护招生秩序、规范招生行为的第一责任人,招生过程中每一个环节,要有专人负责,认真做好招生录取的咨询接待工作。

二、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继续推行“阳光招生”。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完善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公示制度,继续实行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处理结果公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新闻媒体、考生和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

三、坚守招生底线规范招生行为。各高中阶段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要规范招生行为,做到“十严禁”、“六不准”。“十严禁”:一是严禁违反国家、省、市有关招生规定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二是严禁以不正当途径到生源学校进行生源摸底和招生宣传;三是严禁借招生之名宴请初中学校领导和教师,或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四是严禁以诋毁其他学校或夸大本校的方式挖抢生源,以许愿、签协议、承诺减免费用、发放奖学金等不正当手段诱惑、招揽学生;五是严禁游离于招生录取平台之外擅自提前招生;六是严禁擅自调整计划进行招生;七是严禁接收已通过招生录取平台被其它学校录取的学生;八是严禁超计划招生;九是严禁未经批准跨区域招生;十是严禁招录分数线下考生。“六不准”:1.未经审核和批准,任何学校不准在电视、报刊等媒体播发招生宣传广告、中考考试信息,在校园内外张贴、悬挂宣传标语;2.初中学校不准协助、参与非法招生活动;3.不准向招生学校提供学生考试成绩、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生源信息;4.不准收取或变相收取招生学校提供的任何费用;5.已被录取的考生,各高中阶段学校不准无理由退档;6.要严格执行省、市有关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准违规收费。

四、严明纪律,强化责任追究。市教育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在招生录取工作中渎职失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规操作、扰乱正常招生秩序的单位和人员,一经查实,公办学校予以核减招生计划,示范性学校摘牌,并视其情节轻重追究学校校长责任。民办学校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亮黄牌,核减招生计划、暂停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属于个人行为的,全市教育系统内部通报批评,年度年终考核定为不合格(不称职),并按党纪政纪严肃查处。对于违规招录的考生一律不予办理录取手续,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相关招生学校负责。

本文来源:局办
 
核发:网站主审 点击数:344 收藏本页
分享到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