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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西县职业技术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日期:2020-09-22 12:08:00  发布人:教务处  浏览量:0

郧西县职业技术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2020817日职代会讨论通过)

为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严肃工作纪律,根据《郧西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管理细则》、《郧西县教职工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学校管理规范化水平,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绩效标准

1、凡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聘请的任课教师每月考勤绩效100元,其中满勤绩效50元。每学期考勤绩效共500元。

2、教职工考勤统计后交学工处备存,每周公示,每月汇总兑现。

二、考勤纪律要求

(一)上班

1.教职工在法定工作日内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或早退。

2.承担班主任、值周、值日、辅导、监考、参与学校管理等工作任务的教职工,其上下班时间必须服从教育教学工作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班主任早操不少于3次、晚休不少于2次在校巡查,此项工作由校务值周考核,结果与班级量化挂钩。

3.教职工上班实行签到(刷屏)制度。学工处负责统计每次签到结论,驾校区在驾校主任办公室签到。刷屏签到截止时间为正式上上午或者下午第一节课后10分钟内。超时未到者记迟到(半小时内)或旷工0.5天(超过半小时);校务值周每周组织相关处室负责人进行2次随机查岗,凡抽查未在岗一律按照旷工0.5天处理。

4.各教学部组织的月考、学校组织的期中、期末考试、中高考及其它重大活动,无特殊情况均得参加监考、考务或其它工作,有事或有病必须按照请假规定程序履行请假手续,并将假条交教务处。所有考试中出现的迟到、早退及旷工等除扣发相应的津补贴外还要按平时考勤制度进行兑现。

5.教职工平时上班期间临时有事须到学工处审批临假,持有效假条出校,学工处做好起止时间区间记载,教职工单次临假超过2个小时的按请假半天处理,每月累计临时事假超过3次的按请假0.5天处理,超过5次的按照请假1天处理,以此类推。凡上班时间内离开校园而未履行临假手续的,经查证属实记旷工0.5天。

(二)上课

1、教师有课在上课后3-5分钟内未到岗者记上课迟到一次;超过5分钟未到岗者记旷课一节;超过10分钟未到岗者除记旷课一节外,另认定为教学责任事故一次。未到下课时间而提前离岗5分钟以内者记早退一次,超过5分钟提前离岗者记旷课一节。旷课除扣除本节课时绩效外,另按后面奖惩方案处理。

2、按课表上课,有事调课须报教学部批准,不得私自调课,调课或顶课须在本班任课教师内协调,私自调课或非本班教师顶课视为旷课。

3、教师上课情况、上班情况的考勤,除由学工处负责检查记载外,另有监控室监控巡查记载,中层干部带班巡查记载。发现违纪现象及时处理,记载结果由学工处按周统计通报,当月兑现。

4、未经报批不得在上课(含早晚自习)时间内擅自放电影或其它娱乐视频。确因教学需要进行视频教学的,需提前报教务处或学工处审批后方可进行,否则视为旷课。                                                                         

5、严禁教师带手机进入教室上课,确因工作需要带手机进教室的须将手机调为静音。上课期间接打手机或玩手机的,查实后按师德有关条例处理。

6.周末加班出现旷课的,按照绩效额的三倍予以扣除;迟到、早退按照考勤制度规定额的三倍扣除,不再与其它挂钩。

    (三)办公

1.在正常上班时间内教职工一律坐班办公。

2.上班期间玩游戏、浏览娱乐性网页或者视频,发现或查实按每次20元处罚,另按师德有关条例处理。

3.教职工上班期间的文体活动除课间操时间外,其余均按要求办公。

    (四)集会

1.学校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召开的各种会议或举行的有关活动,教职工应按通知要求准时出席,不迟到,不早退。因故不能出席的,须事先办理书面请假手续。

2.教职工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应事先准备好应带资料,认真做好记录;讨论时围绕中心积极发言;自学时,按要求认真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3.参加政治、业务学习或集会,应做到注意力集中,不随便讲话,不看与学习或会议内容无关的书报,不进行与学习、会议主题无关的活动,不玩手机,不睡觉,为人师表,讲究文明。

4.全校性教职工集会、活动的考勤由校办公室统一负责,各类专题会议考勤,由会议召集人负责,每月会议考勤结果报学工处汇总通报、考核兑现。

三、考勤奖惩方案

1.事假(含非住院类病假)

1)一学期内事假累计不超过规定天数的(工作年限满1年不到五年的,一学期内事假不得超过3.5个工作日;工作年限满五年以上的,一学期内事假不得超过7.5个工作日,法律规定的婚、丧、产假除外),按照每天30元的标准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2)工作年限满1年不到五年的一学期内请假2天、工作年限满五年以上的一学期内请假4天不与各种量化考核挂钩,超过规定天数(2天或4天)与量化考核挂钩(具体依据相关方案),事假期间的工作由个人自行妥善安排,报专业部、学工处备案。

3)请事假超过规定的天数(3.5日或7.5日),每超1天,除扣发每日30元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外,日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扣除(日基础性绩效工资=月基础性绩效工资÷21.75),且与各项考核挂钩。

4)请事假未经批准而自行休假的按照旷工论处,扣除期间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事假超过规定假期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5)、请假期间有课不调导致无人上课视为请假人旷课;旷工期间加旷课者按旷工、旷课累加处罚。

6)、学校聘用人员参照此标准执行。

2、特殊事假

婚假3天,晚婚婚假15天;丧假5天;产假正常分娩的女职工98天,难产增加15天,晚育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其配偶可享受15天护理假。上述假期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因怀孕期间出现身体不适需产前休息的,计算在产假时间内,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假期的,应事先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长,延长的天数按一般事假处理。规定期限内的特假既不扣考勤绩效,也不与其他任何考核挂钩。学校聘用人员参照此标准执行。

 3、住院病假

 教职工患病,确需休病假,由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出具病情证明,按照规定程序报批。长期休病假的,要定期出具病情证明。教职工住院必须在出院后及时向学校出具病情证明及住院一日清单,学校一律凭原始凭证进行核算。

 病假2个月以内的,基础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给,按照实际天数扣日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0%;病假2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的,从第3月起,基础工资全额发给,基础性绩效工资按90%发给,按照实际天数扣日均奖励性绩效工资;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月起,基础工资全额发给,基础性绩效工资按70%发给,按照实际天数扣日均奖励性绩效工资;教职工病假超过6个月的,不计算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且不能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学校聘用人员参照此标准扣除日平均工资。

4.迟到、早退,旷工、旷课(会)

1)上班迟到或早退每次扣10元;学期内上班迟到或早退累计超过3次或上班期间考勤抽查未到按旷工0.5天处理。

2)上课(或开会)迟到或早退每次扣20元;学期内上课、开会迟到或早退累计超过3次按旷课(旷会)一节次处理;旷课(或旷会)每节次扣70元;

3)旷工每天扣发期间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一学期累计3.5天的,扣发半个月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教职工连续旷工1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个工作日的,由用人单位报经主管部门同意,解除聘用合同,同时报组织或人社部门备案。学校聘用人员参照此标准执行。

5、教职工考勤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教师师德考核的重要内容,除按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外,记入教职工个人业绩档案,作为津补贴发放、年度考核、职称晋升、聘任上岗和评优彰先的重要依据。

6、上述各项考勤扣款上不封顶,学期内累计考勤扣款超过绩效工资者,从个人基本工资中扣除。

四、请假审批程序

1、请销假实行层批程序(无层批假条视为旷工):教职工有事必须事先履行请假层批手续,若需续假也必须按照审批程序按时办理。教职工1天内请假由专业部、学工处审批,假条报学工处备存;1-2天请假由专业部、学工处、分管副校长逐级层批,假条报学工处备存;3天(含3天)以上请假须由专业部、学工处、分管副校长、校长逐级层批,假条报学工处备存;5-15个工作日由校长审批同意后上报县教育局审批;因特殊原因,事假需超过15个工作日的,学校和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报人社局备案。

2、住院病假审批程序:病假2个月以内的,个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审批;病假2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的,个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批;病假超过6个月(含6个月)的,个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批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同时报组织或人社部门备案。

3、班主任请假必须由代理班主任签字,专业部、学工处签审后再按上述流程审批。

4、处室办公人员请假由所在专业部、处室主任、学工主任、分管领导逐层审批。

5、中层副职干部公、私请假,1天内报分管校长审批、同时报校办公室备案,假条报学工处备存;2天及以上外出必须由校长亲自审批,最后报学工处室备存。中层正职(含专业部主任)请假必须由校长审批。副校级干部请假由校长直接审批。

6、所有公、私假在一周内课程一律在班内任课教师中自行协调,所调课程在请假条上做好备注。

此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郧西县职业技术学校

2020 8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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